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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四川泸州昨日发生群体性事件:传言三个民警打死了一名卡车司机,引发警民冲突,现场聚集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掀翻了7辆警车并点燃5辆,一时轰动。
今晨当地召开了发布会通报情况,原来真相是这样底:卡车司机违章停车,辅警前来执法,注意,是“辅警”,不是正警。但司机“拒不配合”,并辱骂“辅警”,进而发生“抓扯”,然后司机突然“不适”,并说“车上有药”,“辅警”没找着药,当地群众从车上找出药后,司机服药而死。
……好累,片刻之间发生的故事竟然这么九曲回肠,该请狄仁杰大人来断一断了,大人一定会问:“元芳,你怎么看?”
元芳也一定会回答:“此事必有蹊跷!”
蹊跷之一:“辅警”是个什么身份,有没有执法权力,有没有“抓扯”的权力,辱骂“辅警”算不算抗法?众所周知,一般出了事,不是临时工就是志愿者,工作是体制内的,责任是体制外的,涉事者究竟是执行公务的“辅警”,还是推卸责任的“伏笔”?
蹊跷之二:司机乃自发的“不适”,说明暴民原来就有病,排除了被殴打致死的谣言,但毕竟有“抓扯”存在,责任如何界定,是需要上法庭判一判的,新闻发布会直接就暗示“服药而死”是不妥当的,属于越权。既往已有大量案例,有病之人骂架而死,骂人者也得视情节坐牢,是病死还是气死需要剖析个百分比出来,更何况有“抓扯”。理论上讲,恋人接吻都能不小心碰了死穴而亡,更何况一群大男人动手,说不定就戳到了哪个命门。
蹊跷之三:司机有病是肯定的了,按照常规,心血管类疾病患者常年有备,一般及时服药就不会死,明明找出了药,病情反而“加重”,略微违反常识。难道群众糊涂,找错了药?当然,即使是“误害”,责任也不能轻易担,所以发布会特意说明,“辅警”没找着药,药是“群众”找的。
总而言之,大致结论就是,糊涂的群众找错了药,吃死了司机;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是民警施暴,又错上加错的攻击了民警,造成严重后果。一切责任应由就地造谣传谣信谣的愚蠢民众承担。
“狄大人,这样的分析您满意么?”
© sandra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2.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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