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伍皓自曝公车牌号公开了另一个“秘密”
大年初一,云南红河州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微观红河”爆出“猛料”,公布了红河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的公车牌号。伍皓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他主动要求宣传部官微公布了他的公车车牌号,“禁止公车私用从我做起,求大家监督我”。
红河州委宣传部官博及其前身“伍皓”发布的微博,屡屡引起网友和公众高度关注,这次伍皓通过官微率先公开公车车牌号码,依然是不同凡响,受到了舆论的普遍好评。很多人认为,伍皓此举为官员带了好头,不但表明通过公开公车车牌来加强对公车的监督是切实可行的,而且进一步表明,包括公车购置和运行在内的“三公”消费详单也都是可以公开的,如果这些公开特别是官员的“主动公开”成为一种潮流或风气,相关的制度改革就能水到渠成。这些意见大多是客观中肯之论,显示了公众对加大“三公”消费公开力度、加大财政预算监督力度的热切期待。
在为伍皓自曝公车牌号叫好的同时,不难发现,他在不经意间也公开了另一个“秘密”??作为一名副厅级官员,伍皓原本没有资格享有专用公车的待遇,但他却实实在在享有了这种待遇,那辆被伍皓称为“自己的公车”的丰田越野车,实际上是一辆供伍皓使用的专车。
1994年9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明确“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2011年1月,中办、国办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这是中央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的最新文件,关于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才能享有专用公车待遇的规定,在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中没有被改变或废止,这一规定至今仍然有效。按照这个规定,伍皓并不能享有配备专车的待遇,为他配备专车属于违规行为。
中央规定只有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才配备专车,主要是为了体现国家礼仪和方便实际工作。这是因为,只有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公务活动,才需要配备专车以保障交通的高效便捷,体现一定规格的国家礼仪;自省部级以下,从副省部级、厅局级到县处级、科级,绝大多数官员的公务活动都不关乎国家礼仪,所以不需要配备专人专用的公务车。当然,实际生活中,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别说像伍皓那样的厅官,就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副科级官员,往往也堂而皇之享受着事实上的专车待遇,但是必须明确,存在的未必都合理合法,这些官员配备专车,违反了中央关于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属于不折不扣的“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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