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9.55亿元保障房资金被挪用)7月18日,审计署发布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2011年,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上报完成705.71万套(户);筹集资金2811.62亿元。66个市县中,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2011年上级政府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61.16万套(户),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75.39亿元,支出562.47亿元,年末结存298.29亿元。
公告显示,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由2009年的664.73亿元增加到2210.56亿元,增长2.33倍;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94.13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248.29万套(户),在拉动内需、缓解房价过快上涨、加快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一些市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此外,审计结果发现,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66个市县的77.3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占24.85%)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廉租住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标准,套均超面积26.52平方米。
审计署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跟踪和督促后续整改情况,促进中央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有序进行。
附:本次重点审计的市县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和县、曲周县、泊头市
山西省:太原市、山阴县、天镇县、定襄县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宁城县、五原县、察右后旗
吉林省:长春市、大安市、延吉市
江苏省:南京市、泗阳县、江阴市
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县、江山市、文成县
江西省:南昌市、寻乌县、丰城市、都昌县
河南省:郑州市、兰考县、鄢陵县、范县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县、宜都市、罗田县
湖南省:长沙市、宜章县、湘阴县
广东省:广州市、连州市、怀集县、丰顺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博白县、田东县
重庆市:主城区、云阳县、涪陵区、荣昌县
四川省:成都市、富顺县、彭山县
贵州省:贵阳市、盘县、石阡县
云南省:昆明市、云县、新平县、勐海县
陕西省:西安市、富平县、洛南县、淳化县
甘肃省:兰州市、秦安县、通渭县、陇西县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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