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厦门公交爆炸案发生后,当地警方在第二天即宣布破案,声称是一名叫陈水总的上访户由于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但由于该案疑点重重,并且曾出现疑似陈水总的腾讯微博帐号,因而民间一直有不信任警方调查报告的声音。尤其在厦门警方拒绝公布任何包括所谓陈水总艺术的案件细节后,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案件的真相产生质疑。有网民将警方公布的信息与媒体报道做比较,找到了一些自相矛盾的细节:
@透视人性:#警方说陈水总在金山站上车,可为什么前一站就有异味?# 幸存者江晓婷8日对东方早报记者称:“我当时坐在后方靠窗的位置,从北站坐车要去前埔,在金山站前一站就闻到异味,没多久就听到有人在叫….”而据监控录像显示,此时陈水总正在金山站候车呢!见长微博。@梦晨伤@袁裕来律师@徐辛XuXin
@透视人性:还有一问,警方第二天就能做出陈水总的dna比对结果,他们从哪里提取的dna比对样本?那里有47具烧焦的尸体,他们怎么知道哪具是陈水总?而且DNA检验需要比对,警方有去陈女儿身上提取DNA样本吗?
6月11日,《厦门日报》的一篇评论“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须共诛之”更是引起大量民众的反感。该评论称“极个别网民”对陈的同情态度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并将陈水总列为“民众的公敌”、会“永远被唾弃与被谴责”。许多网民认为这篇文章的风格堪比文革时期用来批判的大字报,并有推卸政府自身责任之嫌。包括许多已经接受厦门警方破案结果、认定陈水总为作案者的网民也加入到了质问厦门日报的行列。
以下评论均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新闻已死:怎么觉得,姚文元复活、并调到厦门日报工作了?
申宇伟:这就是厦门日报评论的奇怪之处,丝毫不提问题根源,却无所不用其极的咒骂个体。
幸福_17459:陈水总是该死!但是他也是被逼死的!他是个定时炸弹,是谁制造了这个定时炸弹?他已经死了,现在要把制造这个定时炸弹的真凶揪出来正法!这样才能正本清源,以绝后患!!!
网中微言: 厦门日报之所以号召全民共诛陈水总,难道是因为陈水总没按案情要求准时上车?
潮平两岸阔2013:厦门日报这段话要等法院审判认定嫌疑人是罪犯后才可发表。象云南巧家案情。
大同无言:刘志军如此贪腐,全社会必共诛之
光头浪叔:让我们来研究下丧心病狂的374套房吧
执信笃行:“只会永远被唾弃与被谴责”,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厦门日报
沧浪77:爲什麽不去思考一下【陳水總是如何成為陳水總】的呢?是不是受害者一旦犯了錯,他受到的傷害就可以忽略不計直接無視呢,是不是他一個人就要完全地承擔所有罪責呢,是不是某些人過於擅用尋找替罪羔羊,轉移民眾目光等等伎倆呢?呵 呵 呵 他喪心病狂是,而喪心病狂的何止是他。
琳达1616:拿死人来说事情是这个社会的退步,是执政人在推卸责任,转移视线-傻瓜都知道的事情!
独行狼生:你根本不知道下一个是谁,你诛个屁啊!!!不从源头减少这类心理扭曲的人,却喊杀杀的,没脑子的作者。滚!!
徐家大包:转移视线必备的文革风格定罪文
胖头鳙鱼:我靠,堂堂计划单列市的日报,咱别跟写大字报似的,行吗?
海贼王的记事本:一个靠舆论就可以判了的社会?这种明显带有文革性质的煽动文章也可以登报?这就是媒体的作用?让谁死就就要死?警方的调查细节为何不公开?怎么那么多含糊的地方不交代清楚?就算是他干的,也要有根据吧?想让谁认罪就让谁认?这是一个法制国家该有的态度吗?就差贴大字报批斗了吧?
zb_genhaosan:稳是要维才行吗?可维了就稳吗?
Big_Puppy:我觉得有那么一个巨老大的组织,掌握国家暴力机关和新闻媒体,说一不二,愚弄公众,讲社会财富据为己有,搞得民不聊生,那才是人民公敌。
明月轻风二世:六十几年来挑动阶级仇恨,宣扬暴力维稳的组织是否先该诛灭?
反思fansi二世:到底谁丧心病狂?谁反社会?谁是公众的对立面?谁是人民的公敌?谁在玩火,谁将必定自焚?谁会永远被唾弃和被谴责?
岸边薊草:我觉得厦门日报才是丧心病狂,才需要诛之。按其理论,那就必须要以杀止杀了,那好办,信访办都站上警察,谁上访就直接枪毙了,因为你不知道哪一个是下一个陈水总。还有那些什么不出门的,眼神恍惚的,发表反党言论的,抱怨生活的,全都枪毙。再来一次肃反么,就按人口的10%去杀,一定就稳定了。
身在舔朝心在途:一个官方喉舌,公然登出如此文字,丧心病狂的到底是谁?人都死了,你还能把他拖出来鞭尸不成?无辜受害者固然要哀悼同情,但不去反思改良造成悲剧的原因,反而叫嚣威胁公民,不妨大胆预言:这类悲剧还会陆续不断发生。
Harry-HY:还是那句话,能够把一个普通人训练成恐怖分子的,要么是基地组织要么是相关部门……
王海兄弟:厦门日报代表厦门市委的意见。如果厦门市委对此事真的是这个意见,那么可以肯定,陈水总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另附:近日网络流传的另一份厦门公交爆炸案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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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dra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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