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te发表了一篇文章,讨论中国司机故意将撞倒的行人撞死的现象。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还得到某种鼓励。一名女司机故意撞死2岁女孩后告诉她的家人可以给钱;一名男司机故意撞死64岁老奶奶之后被判了3年刑。1990年代的台湾也出现过类似无意撞倒行人然后再故意撞死的现象,原因是撞伤一个人你需要终生为其支付医疗照料费用,而撞死一个人你只需要支付一次。大多人都同意这种现象与反常的受害者赔偿法律有关。在中国,在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的赔偿金相当少,大约为15万到30万元,而且是一次性支付。相比之下,为瘫痪的幸存者支付的照顾费用会多达数百万。司机选择撞死人是因为这种做法最经济。但不仅仅是因为死人廉价,还因为司机可以轻而易举的逃脱谋杀指控。即使今天的监控探头和手机摄像头已经普及,司机仍然自信可以通过贿赂官员或雇佣律师逃脱谋杀指控。
via Solidot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