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媒体报道,《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办法一旦实施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最终可能向消费者转嫁每年至少10亿元的额外收费。
基金征收前提不成立
基金是在幵放普遍服务市场的前提下征收的,不提供普遍服务基金征收就无从谈起
1997年欧盟制定的邮政指令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当成员国认为普遍服务义务对其提供者构成不公平财务负担时,可以建立一个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基金由独立于收益人的实体管理,在遵循透明、非歧视和成比例的原则下,各国可要求取得普遍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向该基金提供一定的财务资助。
普遍服务基金,是在开放普遍服务市场的前提下只针对普遍服务提供商征收的。没有开放就没有普遍服务基金,不提供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也就无从谈起。而中国邮政在普通信函、包裹、政府部门快递业务乃至报刊发行主流市场上依然拥有或实际拥有行政垄断地位,此外还获得了一块同样具有寡头垄断地位的银行业牌照。
设立基金的前提是先取消邮政专营,德国征收普遍服务基金前就先终止了邮政专营权
德国邮政于1995年改制为公司,2000年德国邮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实现私有化。至2008年底,国家只持有德国邮政30.5%的股份。随着2007年12月31日邮政专营权的终止,德国邮政所担负的强制性的普遍服务的义务也终止。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持许可证的经营者都有义务提供普遍服务。
日本政府的邮政基金来自出售邮政储蓄和邮政保险股份,邮政正逐渐出让股份实现民营化
日本计划在2007一2017年十年间,逐渐出让股份,实现民营化,政府保持控股公司1/3以上股权。逐步出售储蓄和保险两家公司的股份,出售邮政储蓄和邮政保险股份的所得融入政府设立的基金,由邮政控股公司负责管理,用于保障邮政公共服务。此外,日本邮政必须将所有财务公开。日本政府不直接对邮政企业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但是《邮政法》规定,在亏损超过法律规定额度时,邮政企业可以调整邮资。
开征收取方式也有误
《邮政法》规定与《立法法》相冲突,仅凭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无权向民营快递企业征收基金
《邮政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但中国的《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了:针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而上述基金的征收对象恰恰仅针对民营快递企业,显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必须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法律形式的规范后,方能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征收。也就是说,仅凭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无权向民营快递企业征收这一基金。
基金资金来源应该多元化,美国融资渠道多元,中国靠收取快递企业“份子钱”
美国《邮政法》第2005条规定,美国邮政可以发行债券,其资本和利息、都可免去所有税收。美国邮政在财政部建有邮政滚动基金,它是为美国邮政设立的,没有年度限制,基金主要来源:l、邮政提供的邮政和非邮政业务的收入;2、邮政发行的债券所得;3、邮政拨款;4、基金投资获得的利润;5、邮政的其他收入;6、邮政部门基金结余;7、邮政所得民事罚金和没收物的销售所得(邮政法)。
如果要建立普遍服务基金,资金来源就应该多元化,哪些企业需要为邮政普遍服务买单?而政府的财政支持应该在其中占多大比例?相关补偿政策具体性、可操作性和公平性一直是探讨的关键问题。而从美国的经验来看,邮政普遍服务的补偿资金来源不仅仅是政府财政支持,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这一点对中国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拓宽融资路线,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制,不但可以为邮政扩充资金来源,还可以减少国家财政负担。
中国的邮政基金征收标准是按件收费,而国外通常是根据营业额按税率比例征收保证公平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如果开征,征收标准是最大异议。目前快递业务的利润非常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如果按每笔0.5元计算,年征收额约在14亿元以上,相当于行业每年全部利润的近三分之一。然而,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的盈亏情况、财政补贴邮政普遍服务情况,从未有具体而详细的信息公布。
应该根据竞争主体的业务量(如营业额)的大小,按一定税率缴纳普遍服务资金。之所以设立这样的税制,是因为这样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谁的营业额大,谁就应该承担更多的普遍服务的义务,谁就应该多缴税,维护普遍服务。澳大利亚、美国、巴西、南非、秘鲁等地多数是根据运营商的总收入来进行分摊,而法国等国家则多以业务量为基准来加以分摊。该做法的实质是一种典型的财富再分配,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考虑运营商的实际承受力,根据中国一些地方管理局的调查,超过总收入的3%就很难被坦然接受。
实质无异于双重征税
快递公司已经依法纳税,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再向邮政交钱等于是不合理的双重征税
2009年10月,新《邮政法》纳入“设立普遍服务基金”条款。设立这样一个基金,目的是为对邮政企业信函递寄等普遍服务的运营进行补贴。如果每件快递单纯的抽取0.1元至2元,名义上说是基金,实质上就是夺取了企业的利润,无疑加重了快递企业的负担。民营快递虽然相对集中在盈利较高的城市,但是一些边远地区业务也有涉及。此外,快递企业已经向国家上交了税,而邮政基金无异于重复征税。
中国邮政独享各种政策优惠,整体盈利丰厚却要民营快递补贴亏损项目
长期来中国邮政不仅在普遍服务上垄断并且享受各种政策优惠,在其他竞争业务方面同样享受了民营快递不可企及的垄断优惠。比如信件递送的利润是所有业务里最高的,快递企业其实一直都想做这一块,可惜政策不允许。比如EMS 可以使用邮政车免除过路费,很多业务还可以免税,但是民营快递却得依法把各种税都缴齐。
邮政企业不能一边享受政策优惠,一边又要民营企业为它的政策性亏损做出补偿。高达13.06 亿美元的利润,几乎是民营快递全行业利润额的两倍。作为一家世界500 强企业,整体盈利丰厚却要让民营快递补贴自己的亏损项目,要使这样的逻辑合理,前提条件必须是邮政普遍服务之外,中国邮政与民营快递在竞争项目上完全平等。
穷民企反过来补贴富国企,邮政系统的亏损之前有财政部补偿,目前投资也有财政来承担
由于地域、贫富差异的存在,任何市场都有一部分人群需要公益性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相关市场上经营的厂商都有提供这种服务的义务。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总资产42717亿元,营业总收入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而另外一个方面,快递企业却普遍亏损,处境很困难,并不是设立基金的好时候。
邮政系统的这部分亏损之前一直由财政部补偿。民营快递要接过财政部的重担,这让大部分薄利经营的企业反弹强烈。可在邮电分离之前,邮政普遍服务的亏损是由电信收入来补偿。1998年邮电分营的亏损由财政部补贴,自1999 年起至2002 年每年分别补贴80 亿元、50 亿元、30 亿元、10 亿元;与此同时,邮政系统还分别于1999 年、2004 年和2006 年三次上调邮费。而且,目前新建、改造和维护邮站的投资,是由各级财政及省邮政公司按比例承担。
结语:民营快递这只刚孵化的雉鸡还没欢腾几天,收取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霍霍磨刀声就在响了。(出品:网易另一面,编辑:詹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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