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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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面】代购不违法,倒卖应无罪


另一面专题:代购不违法,倒卖应无罪


导语:近日,广东佛山一对刚结婚的小夫妻帮不会上网订票的农民工订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两人因此涉嫌倒卖车票被刑拘。拿到票的民工为这对夫妻叫冤,网友也纷纷打抱不平。代购火车票是否构成倒卖,倒卖又是否必须刑法伺候?


倒卖车票罪前身是投机倒把罪


倒卖车票罪前身是臭名昭著的投机倒把罪,在1997年的刑法被正式确定下来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文,以《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以及倒卖坐签、卧签号和已过期的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定为投机倒把罪。所以倒卖车票罪前身是投机倒把罪,而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这一口袋罪名,并将其中的一些情况独立出来另定新的罪名,于是倒卖车票罪就被1997年的刑法正式确定下来。


司法解释没说明何为倒卖,只对倒卖数额作出了规定,倒卖获利2000元以上则情节严重


但刑法仅规定了倒卖车票罪的量刑幅度,对于客观行为特征则根本没有任何描述。条文显然是用“倒卖”来解释“倒卖车票罪”,实际上就是没有对“倒卖”车票罪作出任何的解释、说明。而后的司法解释所集中解决的问题也仅是对数额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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