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任辉、胡淑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元月15日,四川温江法院开庭审理温江出租司机到北京上访被截回后遭行政拘留的案件,100多出租司机前往旁听,庭审中有“国保”违反法庭规定拍照,被愤怒的旁听民众轰出法庭。
2012年5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强行非法收回140辆私有顶灯出租车经营权, 导致400多名出租车司机失业,导致其本人和家属生活困难无法生活。为此这些失业的先后出租车司机逐级到温江区、成都市及四川省政府相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2012年5月14日至5月25日,他们又根据按国家信访规定到北京交通部等机关上访维权。后,他们被温江区政府 “维稳” 人员从北京強行带回成都市温江区; 这些进京上访人员中有十二人分别被温江区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至14日。
行政拘留期满, 恢复人身自由后, 他们分别向成都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和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上述机关都维持了温江区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 他们又分别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判决撤销温江区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两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李会君等十二人不服温江区公安局行政拘留” 的上诉案件。公民诉讼代理人曾荣康和李双德二人共同代理了李会君、黎皂君、李桂兰、李桂英、吴秀兰、张志苹、付春芳、赵真蓉、唐仕秀等九位上诉人的案子;公民王彬茹和郑怀志之女郑康分别担任了毛清华和郑怀志的上诉代理人; 上诉人张明系外地人, 因故离开了温江回家, 沒有到庭参加庭审。
下午一点多钟, 关心 “温江出租车司机维权” 的成都市民约有一百多人,来到温江区人民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 因法庭窄小, 约有50人左右的旁听群众进入了法庭旁听席; 公民诉讼代理人曾荣康、李双德、王彬茹和郑康坐到了法庭的上诉人席上; 因上诉人席沒有多的座位, 李会君等到庭的十一位上诉人只能坐到法庭的旁听席上; 被上诉人温江区公安局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庭, 他委托的两名诉讼代理人,穿着警服坐在被上诉人席上。
下午两点正, , “李会君等十二人不服温江区公安局行政拘留” 上诉一案审判长,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伟东法官, 敲响法锤, 宣布开庭;宣布法庭纪律: 在庭审过程中, 旁听人员不准录音和录像、不准拍照、不准记录、不准喧哗……违反者, 没收录音、录像和照像器材, 驱出法庭, 罚款或司法拘留。
公民诉讼代理人王彬茹女士,代表十二位上诉人宣读《行政上诉状》; 穿着警服的被上诉人代理人宣读《行政答辩状》; 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不准照像!”,突然旁听席上发出了愤怒的声音……一名穿便衣的男人, 坐在旁听席上, 躲在旁听群众中, 用照相机在偷偷拍照, 但他的活动被旁听群众发现了。
“出去!”、“不准照像”、 “审判长, 是你刚才宣布的 ‘不准照像’”、 “要照像, 大家都照像” 、 “他是特殊公民吗?”, 旁听群众,纷纷从座位上站起来, 大声抗议……现场一片混乱, 法庭活动被迫停止。
“他是谁啊?” 李双德坐在上诉席上轻声问一位旁听群众, “他是一名 ‘国保’, 我曾经被他抓过。”……
这时, 一名穿警服男人走到审判长身边, 在他耳边轻声说着什么; 审判长对拿照相机便衣男人说: “把照相机收起来。”,被旁听群众称为 “国保” 的便衣男子把照相机收了起来。
旁听群众安静下来后, 又重新坐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审判长又一次敲起法锤, “庭审继续进行”……
“出去!”旁听席上又一次传出了愤怒的声音。
便衣男子把照相机收起后, 又悄悄拿出笔和笔记本, 记录上诉代理人在法庭上的发言。
“请出示你的证件!”、 “你是干什么的?”…… 旁听群众,纷纷站起身来, 大声质问便衣男人……
“审判长, 叫他出去!”、 “我们也要照像!”部分旁听群众走出旁听区, 向审判长, 怒愤地抗议道…..
庭审活动再一次中断…….
一名法警进来, 对便衣男子说: “你出去吧。”,便衣男子随法院工作人员走出了法庭。
法庭恢复了秩序后, 庭审活动继续进行。
诉讼代理人李双德,向法庭举证: “请法庭注意, 上诉人提交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信息公开回复’ 。该 ‘回复’ 的形成过程: 行政拘留期满后, 上诉人前往北京市公安局要求 ‘公开2012年5月14日至5月25日立案材料和将他们自己移送给温江公安局’ 的相关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回复: ‘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的 ‘回复’ 证明了, 上诉人在北京市上访的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 北京市的公安机关没有对他们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温江区公安局无权对他们在北京市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审判长回答道: “现在还没有到你说这份证据的时候。这份‘回复’, 我看到了。”。
“我们在派出所被打, 被带手铐足镣……”一个坐在旁听席上的上诉人讲道。
“他们给我坐 ‘老虎登’, 强迫我承认 ‘我是进京上访的组织者’ 。我们没有组织者, 我开出租车的权利被驳夺了, 我们失业了, 于是我们就去了北京……”另一个坐在旁听席上的上诉人讲道。
“公安人员是否打了你们, 我不审。我只审: ‘拘留你们是否违法’ 。”审判长回答道。
“我不同意,你的做法。”诉讼代理人曾荣康反驳道: “刑讯逼供产生的证据, 不能作为行政拘留的证据。所以你必须无条件的审。”
“你们有证据(证明刑迅逼供) 吗?” 审判长问道。
“有!在一审时, 我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 ‘被打伤的照片’ 和医院的 ‘病历资料’ 。”,坐在旁听席上的上诉人员回答道。
“ ‘照片’ 和 ‘病历资料’, 我看到了。这些不能证明你们被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审判长答道。
“这属于 ‘举证责任倒置’ 。”诉讼代理人李双德反驳道: “审讯时, 只有审讯人员和被审讯者,沒有第三者。被审讯人员怎么证明 ‘自己被刑讯逼供’? 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审讯人犯时, 应当录音录像。如果被上诉人证明不了 ‘没有对上诉人刑讯逼供’, 应当推定 ‘刑讯逼供’ 成立……”。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 李双德心情沉重地和朋友们一起走出了法庭。
“ ‘国保’ 在法庭上拍照, 有可能是针对你们公民代理人。”在法院门口一位旁听公民对李双德说。
“我不在乎。我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情。我只是根据 ‘行政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担任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为上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李双德答道。
“今天的官司, 能赢吗?” 一位旁听群众问道。
“赢不了!”, “为什么? 在法庭上你不是说:’ 被上诉人的证据,证明不了上访的司机们有什么违法行为’吗?”
“因为拘留他们的是公安局。”公民代理人李双德说:” 你知道: ‘中国的司法体制’ 吗? 中国的法院归 ‘政法委’ 管。‘政法委’ 是由 ‘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司法局局长组成的, 公安局局长兼任‘政法委’ 书记, 在‘政法委’ 系统内‘公安局局长还是法院院长的上级呢? 你们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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