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

GR Starred: 曹海波被重判八年大陆“民宪派”呼吁马英九关注

  本周三(10月31日),昆明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在网络上呼吁民主的青年曹海波监禁八年。


  现年27岁的曹海波的妻子张念今年仅24岁,2011年10月曹海波被逮捕时,他们结婚三个月,张念也才怀孕不久,曹海波被抓捕判刑之后,一直没机会看到他的女儿。


  此前,他的妻子张念被当局警告不要就此对外界求援,否则曹的刑期可能更重,此次8年徒刑,仍然震惊了全部中国维权者和政治异议人士。


  2011年10月,曹海波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警方带走,此后一直拘押。当时,他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但据路透社引述他的律师马晓鹏称,曹海波最终罪名变成了性质更为严重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曹海波原籍江苏盐城,此前曾在昆明当地打工、担任网吧管理员。被捕前,在网上,他一度相当活跃,组织了QQ群“振华会”,他的“振华会”有大约五十个群,每个群100到200人。他的妻子张念说,曹海波所做的事,只是在网络上发文章,此外就是办QQ群。由于家中没有电脑,他通常只是在网吧里上网,网吧里的内容被当局全部掌握。


  虽然曹海波的网络文章宣传了他对三民主义的理解,提到孙中山主张暴力革命,只有暴力革命才能解决问题,他对此表示赞成。但事实上,除了在网络上议论时政外,曹海波并无实际组党的能力和尝试。


  曹海波的律师表示,曹海波曾在网络上呼吁民主并试图组织“中国共和党”,但该党在网络上实际只存在了一天。去年,他的妻子张念在接受人权组织采访时表示,曹海波曾自命为“中国共和党”主席,并设计了党旗和党徽,但仅是“自娱自乐”,并没有任何实际的组党行动,他发表的文字从来和所谓“共和党”无关。


  该案此前在5月22日昆明中院开庭,官方称曹海波涉及“国家机密”,因此,他的妻子张念以“涉密”由未获准旁听,律师也没有获得到庭辩护的机会。


  这次判决,马晓鹏律师对路透社表示,他认为法庭判处曹海波八年徒刑“量刑过重”。马晓鹏称,曹海波对中国政治了解不足,是一个“不成熟的孩子”,没有预料到当局会对这些网络言论如此紧张。


  从思想流派上说,曹海波应该属于近年来在网络新媒体上颇为活跃的“民国宪政派”,简称“民宪派”。这一派别因为推崇国民党,鼓吹回归到中华民国1947年宪法作为中国回归宪政的起点,因此又被敌对派系称为“国粉”。前几年曾被打压的“泛蓝联盟”案,从思想谱系上说,与“民宪派”一脉相承。


  昨天,知名政治评论作家,也是民宪派的大将陈永苗在网上发出公开信,致信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呼吁其关注“三民主义者” 曹海波的命运的公开信,并获得不少联署附议。


  公开信说,曹海波通过网络表示,大家都抱着向往民主宪政的信念,致力于中华民族的民主事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他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内容包括他对三民主义的理解等。此次曹的判决中,曹海波宣扬三民主义的举动竟然成为颠覆罪的判罪依据,“我们对大陆当局无话可说,觉得没有必要对其说话,因此向马英九致信”。


  从法律意义上,大陆民众也是中华民国沦陷区公民,如其精神上效忠于中华民国和国民党所倡议的三民主义和民主宪政,中华民国和国民党则必须提供庇护。再则,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认同,民国政府应有义务保护大陆区人民的人权,有宪法义务关注大陆维权。


  公开信提出,知晓民国政府以及国民党镶嵌在两岸关系中的难处,所以已降低要求,放弃谴责对方的犬儒懦弱,胆小如鼠和无能,只要求对方能关注大陆人民的维权。作者认为,国民党以及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关注促进大陆人民的维权,是不会造成两岸关系上的难堪和敌对。


  作者质疑,马英九把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幻化为文化的优越性,塑造灯塔,冰冷地置之海岬,只能吸引心怀理想的大陆地区国民如飞蛾趋之,化为焦尸,对国家福祉和社会进步,并未能起到该有的促进。


  作者对马英九说,“虽然民国宪法于大陆地区无法行宪,您不可以启动司法程序,或做行政介入,但以您的身份和职责,您的作为应不能低于一个维权律师”。


  此前,马英九开始第二任期时,接受路透社采访,提出要关注大陆人权。中华民国政府也提出,将把大陆地区的人权保护纳入两岸谈判范围。公开信建议,为了履行这项职责,兑现该承诺,请从曹海波案开始!



from 中国茉莉花革命 http://www.molihua.org/2012/11/blog-post_2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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