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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已经 404)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官网地址),该规定从去年就开始执行,但直到昨天才对外公开。《基准》列举的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aka VPN)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惩罚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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