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阅收藏:民警大量出售公民信息 检察官: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via 中国数字时代

东北网|民警利用履职便利出售50余万条公民信息 获刑3年缓刑4年

近日,一名“80后”民警尹某某,利用履职便利将5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63000余元,被大兴安岭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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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除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打击侵犯公民个信息的违法行为外,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可通过设置密码、多重密码、动态密码等增加信息窃取难度,保护个人重要关键信息。此外,市民们要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便扔弃个人信息资料,避免个人信息被意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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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魯赤水同志:最后一句真他妈有意思,这种情况,普通公民怎么提高防范意识?你妈的的公安局监守自盗,公安局的信息泄露还谈什么让公民提高防范意识?

@法医Z:“检察官提示,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打击侵犯公民个信息的违法行为外,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他们监守自盗,搞“顶层设计”,我们广大市民咋提高保护意识和能力,有个狗屁用啊?……

@战争史研究WHS:这个人登录的是公安部的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你不分享他都能查

@新蜜蜂alex182: 这跟“广大市民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没有关系。信息的存储和调取权限在公安机关,公安没有保护好市民的信息安全让市民自己怎么提高?就好像我把钱存银行,银行职员把我的钱花掉损失算我的,还要让我提高现金保管意识和能力?

@秋天天气不错:我很好奇啊,公安部门掌握的我们的公民基本信息,作为个人,我们怎么保护???当黑户吗???

@宋嘿嘿嘿:强奸她妈,只能怪她妈没保护好自己,关强奸的人什么事?[摊手][摊手]

@迩東晨:还假惺惺地声称要加强打击……[衰] //@盘子微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个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你们竟然是缓刑![挖鼻]

@白鹿bunny:为了不让他坐牢但是又不能不判所以搞个缓刑给你们看看,四年以后大家都忘了

@上海老顽童吴德余:贱卖了50余万条公民信息,才刑3缓4年。怪不得要强调“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了。只是不知这“能力”怎么来?马路上查证不给看行不?雨田洋已经被活活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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