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马泮艳母亲方登连因精神病发作,将其父亲马正平打死,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四年后,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2002年10月,马泮艳产下一女。2007年8月,产下一子。2008年后,马泮艳大多数时间在广东等地务工,较少回家。2016年6月,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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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马泮艳在微博对巫山县政府说辞的反驳:
附:针对马泮艳微博回应的网络水军展示
水军A:
水军B:
水军C:
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spidey_乌鲁克民众:我都快要怀疑这是不是新中国了,童养媳不是违法的吗???村干部还能见证童养媳???
@安石榴阿措:“按照巫山宣传部的说法,我13岁时送到了前夫陈学生家,约定我成年以后嫁给陈学生,还是村干部见证的。” 然后14岁生娃了。巫山市政府开会“研究”后传达到原po的说法是她女儿早产,意图将发生关系年龄推迟以开脱强奸罪名。这么猥琐的政府简直是……算了确实是经常在我国见到的。
@占俊律师:巫山政府宣传部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利用媒体发布不实的消息,明显就是为了掩盖巫山三姐妹卖做童养媳的丑闻!按照宣传部的说法,马泮艳的大伯可是将她送给别人做老婆啊。这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么?而且还收了巨款3000元。
@GaiusValerius:代养费,恋爱费,第一次见到把拐卖妇女,童养媳说的这么清新脱俗
@古龙人:“代养费”“恋爱费”“约定结婚”……你可能见识到了假政府,小老百姓维权实在是太难了#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
@乌牛酱:身份证上的生日,变成让人脱罪的借口了。
@heleanyy:骂个警察第二天就抓起来。这个呢??那么多天没下文???吃屎吧。政府官员
@大世界娱乐总部-周逸峰:政府说出的话就是一个笑话,糊弄小老百姓
@胡萝卜的吉光片羽:从未见过如此不要脸的官方!!
@E伯爵:新闻里没有当事人的声音,那就转一发吧,公平一点。
@幻火丶张嘴吃饺子: 话说有哪个公安帐号有转过么?都是怂货么?
© Sandra Fu for 中国数字时代 |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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